台灣地區自1 9 6 0年代,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已來,迄今已邁入第卅九個年頭,與先進國家之國民(或義務)教育現況相比,國教年限已由前段班落入後段班;益以社會高度的共識與期待(民意約有八成的支持),並符合「普遍、非強迫、確保品質、定額補助」的世界國民教育發展特徵。因此,行政院責承教育部本於教育基本法第11條:「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立法精神所言,全面推動「非強迫」、「普及」且「低學費」的十二年國民教育;尤其,以蘇院長在任院長期間,更大力宣示貫徹推行十二年國教政策之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