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教授與蔡逸珮同學的文章認為,儒家思想和人權理念之間,不僅沒有扞格,而且還有合契之處(我稱之為「合契論」)。我這篇評論將針對這個主張,提出幾點意見。(一)我同意合契論的說法,即儒家思想傳統中隱含了有助於我們理解、接受「人權」理念的思想資源,但類似的分析應該也可以適用到其它非西方文明傳統的社會。(二)合契論的說明功能,也因而相當有限,因為雖然我們可以同意合契論,但並不表示我們可以依賴「忠恕之道」來決定人權的清單。(三)在當前國際人權實務的共識下,可以列入人權清單的項目,非常可能不同於以合契論為基礎的人權清單,這篇文章並未考慮到這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