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學習障礙為一終身性的障礙,除了教育階段的服務外,到了成人階段,仍需要相關服務的協助,其中尤以職業上的協助更為關鍵,有了工作上的支持,將可以使學習障礙者持續保有工作,但長期以來囿於身心障礙鑑定排除學習障礙而使他們未能納入職業復健服務體系中,在議題上也缺乏討論。隨著2007 年《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實施以後,對於身心障礙的鑑定改以世界衛生組織所發展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為架構後,學習障礙者也適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得以在教育階段之外獲得必要的服務,使得他們在職業上有機會獲得成功的機會,進而擁有高品質的成人生活。本文旨在探討學習障礙者的身心特質對於就業上可能造成的阻礙與影響,進而討論在職業復健上學習障礙者的需求,最後提出幾點建議作為實務上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