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與財產是環繞家庭的兩個重要議題,民間性的「家」與政治性的「戶」通常合為一體,但仍不免在諸多因素作用下出現「籍別財同」或「戶同財異」的現象。無論家庭是否同籍,政府按戶課徵時,稅物可由家庭共財交納;而各戶主中最具權威的人便是同居家庭的家長,故戶籍異同,不會影響家庭內部的生活及與官府的關係。家庭是一個生活共同體,共財為其特色。共財實寓含共有、共用兩層意義,有繼承權的共財親是共有人,無繼承權的共財親仍可使用家財。民間社會裏父財專有的印象很鮮明,父親其實是基於「家事統於尊」的傳統觀念,執行家財的管理權。換言之,共財表現的是家財的所有面或使用面,父財顯示的是其管理面,二者不相衝突,共同維繫著家庭倫理秩序與財物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