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在航空立法方面一直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在航空旅客權利的保護方面更是如此。歐盟在2004年通過了EC No. 261/2004條例(以下簡稱第261號條例),皆在發生航空公司拒載、航班取消或航班長時間延誤的情況下建立一般規則,以使旅客得到賠償和獲得協助。但是該條例自通過以來就飽受爭議,並引發了大量訴訟。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條例本身的效力問題、航空承運人援引“特殊情形”(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進行免責的問題、航班取消與航班延誤的區分以及相應的賠償問題等。雖然歐盟法院通過司法判決堅定地維護條例的有效性以及最大限度地保護旅客的權利,但是條例的實施和司法判決卻遭到了航空公司以及航空學界的批評和抵制。鑒於此,歐盟委員會正積極地開展調研,尋找解決方案以修訂條例或制定新條例取代現有條例。而中國關於航空旅客權益保護的立法目前尚不完善,保護水平較低,執行力度不夠。另外,旅客對如何合理合法地維護自己的權益缺乏必要的信息,因此中國的相關立法應當予以完善。歐盟的立法和司法實踐無疑值得中國研究和借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