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歐盟先後通過一系列法律措施以促進成員國合同衝突法的一體化。1980年《羅馬公約》以國際條約的形式統一了各國的一般合同衝突法制度,歐盟消費者指令、保險指令使各成員國的消費者合同和保險合同法律適用規則實現了趨同化。2008年《羅馬條例Ⅰ》在秉承《羅馬公約》和歐盟保險指令有關規定基礎上,從適用範圍、當事人意思自治、當事人未選擇法律時準據法的確定方法、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的法律選擇、對強制性規則的界定等方面發展了歐盟合同衝突法。經過《羅馬公約》到《羅馬條例Ⅰ》的嬗變,歐盟合同衝突法制度日益完善和系統化,在立法形式上從公約、指令轉變為條例,強化了歐盟法的效力,成員國的國際合同法呈現出“歐盟化”態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