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烏克蘭、洪都拉斯、多米尼加就澳大利亞《煙草簡易包裝法案》等禁止在零售包裝及產品上使用商標在爭端解決機制下提請磋商。TRIPS第20條禁止成員方對商標的使用施加不合理干擾的特殊要求,簡易包裝抑制商標促銷功能的同時,也削弱了商標識別商品來源、防止混淆的功能,可能構成不合理的干擾,而TRIPS第8.1條要求成員方保護公共健康的必要措施與TRIPS相一致,從而難以為澳大利亞援引作為抗辯理由。TBT協定2.2條要求技術法規為實現公共健康的目的,其貿易限制性不得超出必要。簡易包裝對商標的限制和禁止使用雖可能滿足目標正當性的要求,但仍可能因為欠缺科學依據,不相稱地限制商標指示來源的核心功能和價值,被認為構成不必要的貿易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