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金融危機暴露出了英國銀行法體系中的諸多不足,為彌補制度缺失,應對金融危機,英國制定了2009年《銀行法》。這部法律從銀行系統性風險監管、危機銀行救助、銀行破產、存款人保護等多個方面發展了英國銀行法律制度。該法確立了銀行系統性風險監管領導機構,完善了英格蘭銀行、金融服務局、財政部在系統性監管方面的協調機制,創建了針對危機銀行的“特別解決機制”,改善了“金融服務賠償計劃”,強化了對存款人的保護,建立了專門針對銀行業的破產制度。2009年《銀行法》不僅是英國金融法體系中重要的承上啟下之法,也是世界範圍內政府救助危機銀行法制化的先進成果,以及引領銀行法理念變革和制度完善的典範,其中的先進立法思想和法律制度可成為我國銀行法完善的有益借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