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WTO爭端解決機構發布並通過了上訴機構裁決報告,推翻了專家組在雙重救濟問題上的意見,認定美國商務部對中國出口產品同時徵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的做法造成了雙重救濟,與其所承擔的義務不符。在裁決報告中,上訴機構指出了確定反補貼稅“適當金額”所應考慮的有關因素,這為今後各國的反補貼措施實踐提供了更為清晰的行為準則。雙重救濟問題產生的直接原因是運用非市場經濟方法計算傾銷幅度,根本原因是WTO協議條文間的衝突。上訴機構有關雙重救濟問題的裁決澄清了可能存在的疑惑,維護了公平正義,為今後協調一致解釋WTO條文和各國權利義務起了重要的指引作用,指明了WTO司法實踐的前進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