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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112 (1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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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國涉外協議管轄制度限制條件的正當性探討
並列篇名
Discussion on Legitimacy of Restrictive Requirements of Foreign-Related Contractual Jurisdiction System of China
作者
王吉文
中文摘要
我國法律在涉外協議管轄制度上規定了嚴格的書面形式、實際聯繫原則、專屬管轄以及級別管轄等方面的限制條件。從意思自治原則和協議管轄的發展趨勢以及我國司法主權的保護層面看,上述限制條件的正當性有所差別。其中,書面形式與級別管轄限制條件並不具有合理性;而實際聯繫原則與專多管轄限制條件則因涉及我國當事人和司法主權的保護問題,還應繼續堅持。對於我國立法尚付闕如的弱者保護原則限制條件,為了實體正義價值目標的實現,我國立法應考慮予以明確規定。
起訖頁
53-70
關鍵詞
協議管轄
、
限制條件
、
正當性
、
Contractual Jurisdiction
、
Restrictive Requirement
、
Legitmacy
刊名
武大国际法评论
期數
201112 (14:2期)
出版單位
武漢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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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外人、領事裁判權與法典化:國際體系變遷中的中國衝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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