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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1 (1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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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我國關於「外國法的查明」的立法
並列篇名
On Chinese Legislation on Proof of Foreign Law
作者
蕭芳
中文摘要
我國有必要進行有關外國法查明的立法。我國曾經出現在有關立法建議和草案都未能提供完善的外國法查明制度。在外國法查明的責任上,一般應由法官負責外國法的查明,但是在商事爭議中,可以要求當事人負責查明外國法;在外國法查明的方法上,法官和當事人可以採用任何必要的方法進行外國法的查明;在經過合理的努力之後,外國法仍無法查明的時候,一般適用法院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中的有關規定基本合理,但是其具體實施中仍有一些問題需要明確。
起訖頁
320-341
關鍵詞
外國法查明
、
外國法的適用
、
Proof of foreign law
、
Application of foreign law
刊名
武大国际法评论
期數
2011 (14:1期)
出版單位
武漢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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