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國地方法制使有其特有的意義,即有利於豐富中國法制史的內涵、發展地方法文化以及為今天的地方法制建設提供借鑑等。前世的研究成果主要可以分為以行政區劃、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區來劃定的一些成果,涉及的主要內容包括了中國地方的立法、行政執法和司法使等。取得這些成果的原因有多個,主要是研究隊伍開始壯大、研究資料開始增多、研究環境開始寬鬆等。今生的研究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研究人員較為分散,沒有形成合力;研究地域分布不均,研究成果疏密不勻;研究資料沒有充分發掘,還有資料未被充分利用;研究方法較為單一,高質量的研究成果不多等。為了推進中國地方法制史的研究,有必要進一步重視研究隊伍的擴大和整合、研究資料的收集和研究方法的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