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過去30多年法治建設成就巨大,然而通往法治國家的路途依然遙遠。可從四個方面檢討行政法治的理想與距離。第一,職權法定並不全面。政府職能缺少明晰而剛性的法律約束,黨政分離並不徹底,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混亂,行政行為的適用條件、程序和方式有的無法可依,一些領域的行政裁量寬泛無邊。第二,依法立法仍有問題。創制權利義務的法律形式尚不完全確定,法律文件的制定過程和公開發布有待改進,法律保留和法律優先還沒有得到貫徹。第三,依法行政還沒有成為普遍現象。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造成了法治理念的困惑,大規模、長期性的違法現象以及與之相伴的運動式執法還不少見,法律監督體制面臨失效。第四,依法裁判還沒有保障。行政爭議獲得裁判的權利還沒有得到普遍承認,法院對相關的法律和事實問題還不能完全自主裁判,司法判決的權威性也沒有充分保證。中國行政法治建設必須克服這些制度性的障礙,行政法治的實現也將以這些問題的解決為標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