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法院系統進行的司法公開化政革將司法公開的主旨定位為對法院的公眾監督和媒體監督,地方法院在改革措施上將公眾和司法權的主要關係侷限為制約與被制約的關係。通過兩個模型可以說明公眾、媒體為司法權的正向關係。第一個模型通過訴訟活動對當事人聲譽的影響,分析司法公開如何通過"信號”機制提高法院判決執行力;第二個模型從"公眾強制機制”出發,分析司法公開對於法院與行政機關在權力博弈中發揮的重要作用。這兩個模型說明,在強調公眾和媒體對法院活動進行監督的同時,我們忽視了公眾、傳媒對司法權的強化作用,當前司法公開政革從理念到具體措施尚需補充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