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傳播的任務是仕社會成員更容易地理解法律語言和行為,但是,要達到這樣的目標並不容易。基於專業術語的“速記”特點以及法律語言所承載的社會身份甄別功能和利益功能,法律語言的抽象式表達已成為傳統,構成了邏輯自洽的形式語言,使得法律語言的專業性與受眾的通俗性需求存在著衝突。因此,遵循維特根斯坦“想像一種語言就意味著想像一種生活形式”的哲學思維,法律語言的易讀性傳播,就是將法律語言從形式語言“解碼”為日常語言,使法律語言嵌入“生活形式”,回到賴以生存的、具體的生活形式,通過對不同法律語言遊戲的生活形式進行對比分析,使統一的專業木語與人們不同的生活形式對接,獲得它原本的含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