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治公共領域是個於政治公共領域和私域之間的社會中間領域,具有非政治性、公共性、契約性、非營利性等特徵。它本質上蘊涵了人們為之努力了數百年的憲政理想,是消解現階段統治的合法性危機、實現善治的最佳選擇。法與非政治公共領域之間是一種交互同構的關係,二者互為條件、交相促進。正是在二者交互同構的過程中,社會結構不斷地發生著變遷。但目前我國有關非政治公共領城的立法明顯滯後,現有的法律體系與非政治公共領城的現實需求嚴重不協調。因此亟需制定與憲政總要求相一致的、完備的、以保障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為出發點,以對行政機構的權力實行制約為中心的非政治公共領域的法律體系,從而使非政治公共領域成為建構未來中國社會良性結構的邏輯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