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甘棠》一詩,作於西周初年,原本只是一首召南百姓追念曾經施與他們恩澤的愛民官員--召公奭的抒情詩,與“甘棠聽訟”並無必然關聯。可是在漢儒的注疏中,原本形象抽象模糊的召公,卻被建構成一個追慕王道政治理想的道德家,以及深入民間聽訟決獄的苦行者。召公聽訟斷獄,乃是《甘棠》所述之“事”;召公愛恤百姓以及百姓因報恩而思念召公,則是《甘棠》所述之“志”。但是這種具體的“事”與“志”,並非源自《甘棠》本身的記述,而是出於漢儒的刻意建構。漢儒之所以將二者聯繫起來,或許是因為這首反映周初“德教”政治興起的抒情詩,恰好與漢代儒家政治的逐步興起吻合,既昭示了儒家政治理念的復活,也預示了循吏政治實踐的來臨。然而從古典中國循吏的司法實踐來看,雖然“送法下鄉”有其自身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但是同樣有看自身難以克服的問題。循吏“送法下鄉”,實際上也不是一種常規化與制度化的安排,只是一種“因人而異”的非常舉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