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中,我們分析了目前頗受重視的Weitzman誘因模式的特性。我們發現,雖然,Weitzman誘因模式具有促使部門員工誠實地申報其獲利能力之優點。但是,以事前 ( Ex Ante ) 的觀點而言,Weitzman誘因模式僅是一個線性分享的獎金模式。 ( 員工的獎金為部門利潤的一個固定比例。 ) 因為,Weitzman模式並不能像部門利潤獲致的難尋程度,而相對地 給予不同的獎勵。所以,無法最適地激勵員工的努力。針對Weitzman誘因模式的缺失,本文進而發展了一套更具彈性的獎金制度。一方面保留了Weitzman模式的優點一誠實申報,另一方面則改造Weitzman模式的缺點。使員工所領獎金的額度和利潤創造的難易程度相聯結,以期使員工能發揮最大的努力,以爭取更多的獎金,並為公司創造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