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文書之所以會被偽造,和古代中國人對契約的制度性安排有關。在傳統司法實踐中,法律上承認契約等書證的證明力,契約已成為訴訟的基本證據之一。因此,那些奸滑的訴訟參與人自然就會想到通過偽造契約的方式來求得訴訟勝利。常用的兩種契約偽造方式是偽造新契和揩改舊契,其中以揩改舊契更為多見,手段、技法也花樣疊出,與之相對應的防偽技術有文字防偽法、特殊記號防偽法、戳記防偽法三種。偽造與防偽的問題一直伴著隨契約發展的始終。偽造契約文書是鄉間健訟之徒常用的手段,也是訟師的拿手好戲。契約文書的防偽技巧是為人代書者的必修功課,而契約文書的偽造與辨偽也是審斷官員及其幕僚在婚田案件審斷過程中必須掌握的基本功,更是和訟師較量的重要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