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簡稱IMO)法律委員會於2012年4月19日通過最新的國際海事求償責任限制公約1996年議定書之限責額度修正,額度平均比1996年LLMC議定書提高51%,該修正預計於36個月後自動生效(2015年6月8日)。
限責法制及限責額度為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的核心問題,也是日後我國海商法修正時,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法制修正之主要爭議所在。本文從國際間有關各類限責法制(特別是船噸制部分)之發展、1976年公約(包括其1996年及2012年修正)制訂背景中有關限責額度的各項考量因素著手,以實證方式,審視我國過往司法判決中可能涉及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額度之案件,進行船舶所有人限責額度妥適性之探討,以提供日後海商法修正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