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類歷史以來犯罪問題即存在,金融犯罪不是新型態的犯罪,但因它有著複雜性、跨國性,以及高損害性等些特徵,但卻不像強盜、殺人,或是性侵害等街頭犯罪會受到社會輿論的高非難性,故過去並不是研究犯罪態樣的顯學。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到2008年金融海嘯,從歐美到國內,發生例如安隆(Enron)、世界通訊(World Com)、馬多夫案(The Bernie Madoff Affair),以及博○案、力○案等重大金融犯罪,讓大家瞭解也見識到金融犯罪的損害如此鉅大損害,甚至可能影響到全球經濟發展。金融犯罪可能攻擊金融市場或整個體系,若未能有效防制,一旦發生損害,不僅會危害國家經濟發展,甚至斲傷國家整體競爭力。
我國在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後,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似乎」減少,但真是我國資本市場漸趨良善,或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無法即時發現金融犯罪?本文剖析金融犯罪特徵,續從法律面探討金融構成要件,並以實證研究分析犯罪原因,透過統計資料呈現目前國內金融犯罪情形,最後評估防制金融犯罪的癥結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