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禁止內線交易的理由,主要有兩大論述:一為健全市場理論(市場論),一為信賴關係理論(關係論)。我國究竟採關係論或市場論,學說或實務看法分歧,惟從最初增訂之條文到現行條文內容觀之,我國內線交易規範之立論基礎實兼具關係論與市場論之色彩,且有越來越傾向市場論的趨勢。雖然我國禁止內線交易規範亦具有維護證券交易公平性及促進市場健全性的考量,然而現行規範並不足以將危害市場誠信之行為全納入管理,從而似有必要全面思索我國現行法制改革的可能性。由於我國內線交易規範亦具有市場論的思維在內,故採市場論之德國證券交易法對內線禁止行為類型及其處罰規範,應可供我國參考借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