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推動「通識教育」(general education)廿年,並以「全人教育」作為理念推動的核心,使「通識教育」成為大學教育中,相對於系所之「專門教育」(special education)之外一個十分重要的內涵。然而,眾人對「通識教育」本身概念似嫌模糊,因此我們探問:「通識教育」本身是什麼?同時,作為一個實體,「通識教育」的「本質」(essence)為何?明瞭了「通識教育」的意義是人的主體性教育,其本質是完善人之自我、成為頂天立地自作主宰的知識分子,我們便能進一步討論,作為「全人教育」理念是否適合作為推動「通識教育」的核心。無論從人本心理學的理論,抑或是北美全人教育運動的理念,或有可參之處,但無法完全移植作為「通識教育」的核心。本文指出,「通識教育」的核心當在於培育一個人真善美的素養,直承「堂堂地做箇人」的教育目的。臺灣地區的「通識教育」是以美國大學教育為師的,然而,美國大學教育是建基在傳統深厚的「博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之上。透過對「通識教育」本身的查考,我們發現推動大學「通識教育」顯然與美國有所區別,然此牽涉到大學本身理念的問題。但是,人們普遍認知,大學最該著重的是人格的陶冶、獨立思考的能力、價值判斷的培養等,而此正是「通識教育」亟欲完善之地。因此,如果「通識教育」可作為大學課程背景的共識,那麼大學就應背負起這個重要的使命,否則大學的正當性便該受到質疑。本文的目的有二,一在廓清漫天為說「通識教育」為何的風氣,二在指出作為人類精神的道德價值、藝術賞析與宗教崇敬等對「人」本身之理解諸方面,才是「通識教育」的核心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