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檢驗“台灣股市不存在中期動能效應”相關文獻研究正確性?以長期資料探討中期動能效應及為成因釋義。參照Jegadeesh 及Titman (1993) ,建立買贏家及賣輸家的零投資動能投資組合,以買進持有方法計算報酬,發現動能投資組合可獲正顯著利潤。另在形成期結束和建立動能投資組合間,分別插入1 或2 個月延遲,則持有動能投資組合正報酬更高。除證實台股確存在中期動能外,發現在中期動能結束後12 個月股價開始顯著反向。顯示投資人可用中期動能亦可選中期反向策略操作獲利,且中期反向報酬較中期動能高。再對動能釋義,Fama及French (1993) 三因子模型無法通過測試據以成為分析台股風險模型;行為財務理論Daniel、Hirsheifer 及Subrahmanyam (1998) 模式較Barberis、Shleifer及Vishny (1998) 與Hong 及Stein (1999) 模型對台股中期動能效應更具合理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