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之目的在探討事務所內會計師更換前兩年度與新任後兩年度,公司的異常應計數(做為盈餘品質的代理變數)是否有顯著差異,以檢驗事務所內自發性的會計師更換是否對公司盈餘品質產生影響。基於國內為改善審計品質,擬採行會計師輪調制度,但不同於國外研究的會計師事務所定期輪調問題,目前國內仍少有研究證據,本文的研究結果對釐清此一問題應可產生增額貢獻。實證分析結果顯示,會計師輪調後之異常應計數絕對值顯著小於輪調之前,故會計師事務所內的自發性輪調確實有助於改善公司之盈餘品質。且此一結果在大型事務所(如:五大)較為顯著,但在其他事務所則不顯著。若依此結果推論,證期局等管制機構的強制輪調規定,對非五大會計師事務所應較為適用。但必須慎選適當的輪調時機,目前審計任期滿五年的輪調時點是否適當,應有更多研究做進一步的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