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式民主」強調被賦權的公民在取得充分知識後,盱衡情勢提出解決社會利益衝突的方案,不但強化政府決策正當性,同時改善公民被動接受資訊、或被隔絕在「專業決策」的過程之外,這項制度彌補了選舉投票無法呈現的多元民意,同時對少數人掌握決策權力亦有深刻的批判。我國在2010 年3 月曾就台電設置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候選場址進行公民審議,本文將以此檢視公民審議制度是否強化民主政治的社會階層不平等,以理性為依歸的訴求是否讓文化優勢差異更被強化。本文發現:達仁鄉有相當多數民眾認為:在環境安全無虞、政府承諾給予特定補償金下,並不反對核廢料存放在該鄉。然而地方環保團體、教會主導的反核運動幾乎凌駕支持核廢的聲浪。公民審議委員會最終結論亦表示政府應尊重當地豐富生態,核電的成本不應由少數人承擔,政府應重視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相關精神。然審議過程當地排灣族人並沒有參與,政府又挾豐厚的行政資源在部落進行政策說服,亟欲脫貧的族人不認為外來者有權力決定其「福祉」,但在綠色能源大行其道的今日,贊成核廢者被污名化,間接被排除在審議的過程外,達仁鄉的個案或可成為思索「審議民主究竟滿足了誰的民主」等議題的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