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台灣發展經驗中的一個小部門--中小企業使用的非正式融資操作--以資釐清中華民國正式法律體系與台灣社會關係網路結構之間的互動。中華民國法律體系對經濟發展過程所提供的支援,不僅藉直接管制經濟活動,更來自間接協助也有管制經濟活動功能的關係網絡。中國傳統農業社會的關係結構,經過調整後仍保留在現代台灣。這種現代形式下的關係結構,係將現代法律體系的某些成份投入關係網絡而成。正式法律體系無法扮演這種為關係運作做後盾的時候,黑道之類法律的非正式替代物即上場,扮演類似的功能。「法律中心主義」或「法律多元主義」之類學說,無法掌握中華民國法律體系與台灣社會之間關係的動力。本文提出「法律邊緣化」之觀念,做為更貼切的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