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晚清光緒末年實施新式教育以後,「習字」課程曾經分別歸屬於語文與美術領域。自推行九年一貫課程後,「書法」課程在國內中小學的授課時數急遽減少,其學科定位亦在語文與美術之間搖擺,導致相同學科內容卻有「寫字」與「書法」兩種稱謂;另一方面,書法歸屬相關研究不足以提供建構書法的學科意識。因此,本文嘗試探討書法課程在九年一貫課程裡的學科取向。文中從歷史與學理的觀點、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與能力指標的觀點,以及教學現場的觀點三方面出發,以文獻分析、學科內容分析與觀察教學現場現況為主要研究方法,以剖析書法的學科定位與教育功能。本文建議國小階段的相關課程應結合寫字與識字,在國語文學習領域實施;中學階段則應關注書法的藝術性,強調美育教學與文化薰陶,故宜在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實施。希冀本文結論適以提供教育部重新釐清書法學科取向、修訂九年一貫課程目標與內容,並有助於師資培育單位規畫與建置書法專業師資之培育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