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上演的電影「帝國毀滅」,內容在描述希特勒自殺前最後十二天,其中希特勒投降前的片段,被網友配上字幕改編成「希特勒的XBOX360被鎖機」、「帝國毀滅—玩家被黑心農場陰」等搞笑影片,以及「希特勒聲援中華隊、搶救楊淑君!1『事件第一天』」充滿支持與鼓勵的影片。又如1997年美國藝術家Thomas Forsythe創作78幅攝影照片,系列名稱為“Food Chain Barbie”,攝影照片中的芭比娃娃以奇怪且多具有性色彩的姿勢呈現,例如“MaltedBarbie”中裸體芭比放置於麥芽機器中;或如“Fondue a laBarbie”將三顆芭比頭顱擺放於起士鍋中,藉由這些攝影照片Thomas Forsythe批判芭比娃娃物化女性,並痛批芭比娃娃塑造通俗的美麗神話,使社會將女性當成物品看待。此等戲謔仿作行為係以他人創作為基礎,藉由變更內容之方式,以達詼諧、諷刺等效果。依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上述行為不僅涉及該影片著作權人的改作權、公開傳輸權等著作財產權,亦涉及同一性保持權之著作人格權。就著作財產權的部分而言,是否能因符合合理使用原則而不成立侵權責任,值得深究;至於著作人格權的部分,則因欠缺類似的規定而無法免除侵權責任。然我國著作權法第1條明定其立法目的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且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更凸顯戲謔仿作之合法性問題,因此,本文擬探討言論自由與著作權保護之衝突,並嘗試尋找其間之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