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唆防衛在學說上可以區分為「蓄意挑唆」、「其他可非難方式所導致的防衛情狀」及「防禦挑唆」 等類型。無論是我國或德國通說均完全否定挑唆人在蓄意挑唆下的防衛行為,但在其他兩種類型則是給予部分限制。德國實務在「其他可非難方式所導致的防衛情狀」這種類型中發展出了所謂的「三階段理論」作為限制挑唆人防衛行為的方式。但如果我們從正當防衛的法理基礎之一,亦即個人利益的保護角度出發,就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無論在哪種挑唆防衛類型,都不應該全盤否定挑唆人的正當防衛權利。在這個前提下,本文認為三階段理論亦應適用於蓄意挑唆,只不過在運用上應該更為嚴格。至於防禦挑唆的問題點並非如部分實務及學說見解所認為的在於應否限制防衛行為的方式或手段,而應該是在於防衛行為必要性的判斷時點提前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