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首先簡介稅捐優惠的概念、直接補貼與間接補貼、稅捐優惠與經濟導引,以及稅捐優惠對於市場經濟之機能的衝擊。然後介紹現行稅法中重要之稅捐優惠的規定。當中,除所得稅法、營業稅法及土地稅法中之重要減免規定外,還有特別為各種產業規定之稅捐優惠方面的專法。各種稅捐優惠規定,用以給予優惠的態樣,歸納之,不外乎投資抵減、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而不含投資抵減、分離定率課稅、緩課、員工分紅認股優惠、加速折舊、免徵進口稅捐及營業稅、全部與部分合併之稅捐優惠、遷廠優惠、資本公積不作收益課稅、遷廠減徵土地增值稅。這些稅捐優惠主要以經濟目的為其建制依據。然所以給予稅捐優惠的事由,經濟目的外,還有教育、文化、慈善及其他公益目的。為這些目的之稅捐優惠通常以對於政府機關或對於教育、文化、慈善及其他公益機構之捐贈為減免要件。其中不能忽略捐贈之減免對於以經濟目的為事由之減免制度的衝擊。目前其最後的演變就是:2005年12月28日制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由於稅捐優惠規定散置各法,自然在外在體系上產生下述缺點,待於改進:(一)重複與不一致、(二)構成要件:減免事由的不確定性、(三)錯用工具以致錯置系統位置、(四)公益捐贈與經濟優惠沒有分別管理。在內在體系產生下述缺點,待於改進:(一)未適當處理投資抵減與兩稅合一之競合問題、(二)員工分紅入股之稅基的計算基礎不合理、(三)遷徙記存稅捐及工業用地之累進課徵不合理、(四)地方議會對於地方稅之減免的決定權不完整。不可忽視的是:實務上也常因稅捐優惠規定引發稅捐爭訟。常見的爭議例如,關於研究發展及其費用與效益的認定、專利權與專門技術之估價、國內有無產製的認定、優惠事由消滅之申報義務及其違章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