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公共化」是讓現代公民(特別是女性)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促進性別平等的策略,也是改變老人、兒童照顧商品化問題的藥方。但在實踐上,如何於長期維持家庭照顧傳統、家庭範疇以外照顧高度市場化的台灣,創造社會變遷,進而形成國家承擔照顧責任的體系?台灣近九成0?3歲的幼兒由母親和家庭親屬照顧,僅約1成由保母照顧;保母長期處於非正式經濟地位,習於與家長私下協商托育關係,國家過去也未曾積極介入。直至2008年內政部兒童局通過的「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始明確揭示積極性福利原則,建構普及的嬰幼兒保母托育服務,以分擔家庭或女性自行育兒的責任,做為試圖將幼兒照顧公共化的改革政策。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探討此一改革政策的基本理念、政策制訂的過程、政策執行的狀況,以及此一保母托育制度公共化行動未來可能面對的挑戰。本文的分析顯示,上述計畫的誕生代表國家女性主義運動的成果,亦即在缺乏社會民主共識的條件下,公共化的保母托育理念,透過行政部門體制內的民間婦運代表的倡議與協力規劃,落實成為國家的政策。此一政策的真正意涵,不應被簡化為津貼補助,或是片面的保母輔導制度,而是打造保母托育制度公共治理的基礎建設,以為未來進一步推動照顧公共化的進程鋪路。然而,本研究也發現,該計畫發展過程中引發的種種爭議,以及執行上遭遇來自市場的反挫,反映了保母托育公共化的路途並不平順,未來的挑戰仍然艱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