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3日,我國民法親屬編1059條有關子女姓氏之規定,有了劃時代的修正。從原本「子女從父姓」的父權優先條款,修改為父母得以書面約定方式,自主決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不過根據內政部戶政司(2011)的統計,自新法實施後4年間,父母雙方約定新生兒從母姓者,僅有1.54%。那麼,這1.54%的新生兒父母,為了什麼理由讓子女從母姓?他們與讓子女從父姓者,是否有些不同的特徵?由於過去國內對於這些在婚姻內約定子女從母姓的「極少數族群」,僅有少數質化訪談研究,因此本研究透過較大規模的問卷調查,對這個族群進行基本屬性的瞭解,並與從父姓者交互對照。本研究問卷係於2010年8至11月間,經由內政部戶政司的協助,從全台369個戶政事務所直接發給約定子女「從母姓」及「從父姓」的民眾。共計回收779份問卷,其中從母姓者257份,從父姓者522份。整體而言,目前婚姻內約定從母姓者,是以人口變項的影響為主(父親為外國人、母親為原住民、母無兄弟等),「性別平等」、「姓氏自主」等態度變項為輔。性別意識較高的父母,不必然在行動上會約定子女從母姓。相對的,擁有易從母姓的人口變項者(如母親為原住民、母無兄弟),則會以「性別平等」、「公平」等理由,來強化從母姓選擇的正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