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由民國86 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此法已於2007年7 月11 日由總統府公布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特殊教育法》的訂定迄今,已發展出四種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的型態(內政部,2005;2006;總統府,1997a;1997b):(1)教育轉銜(教育部,1998;2002),(2)就業轉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2;2008)(3)衛生醫療轉銜(內政部,2005),以及(4)社會福利轉銜(內政部,2005)。不過對於休閒遊憩轉銜似乎仍在中途與過渡之階段。何茂松(2000)亦指出在學校中適應體育的融合教學方式中,會提高身心障礙學生之參與感,於互動的融合過程中,更易獲得學習樂趣與潛能之開發。然而,若就我國「全國博碩士資訊網」或「中文期刊篇目索引影像系統」相關論文加以檢視,卻會發現我國目前此方面之相關研究與探討,相對地相當缺乏與稀少,期待本文之引介與說明可以達拋磚引玉之效,並促進特殊教育界對於中、重度身心障礙學生休閒遊憩轉銜之呼籲與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