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學過程中,「教」的主體是老師,「學」的主體是學生,而「教學評量」是用來了解學生達到教學目標情形的方法;Salend 和Duhaney(2002)表示教學評量具有下列目的:(1)了解和比較不同時間下學生的成就、進步和努力程度;(2)決定學生是否達到晉級和畢業的條件;(3)檢視教學方案的效能和教育的績效責任;(4)決定學生未來的教育和生涯計畫;(5)界定學生的優勢和需求,作為分組與設計教學計畫的依據;(6)與學生、其家長和他人溝通。而部分特殊學生在接受教學評量時,會因他們的障礙限制其表現;例如小彬是一位有注意力缺陷的國小四年級學生,第一次段考小彬在其拿手的數學只得到30 分,小彬的媽媽檢查他的考卷發現:小彬在後面兩大題上完全沒寫,媽媽之後考他這些題目他都會,問他為什麼考試時沒寫,他表示看到許多同學還沒打下課鐘就已寫完交卷,看到同學玩得很開心,好想趕快出去跟他們玩,所以就交卷了。小彬的案例令我們思考到:如何不讓小彬注意力的問題,影響到他接受評量的表現,如何使評量結果真正反映小彬的能力?尤其是攸關學生晉級,及未來教育和生涯計畫決策(例如大考)之「高利害考試」(high-stakes testing)更關注此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