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學校教育目的在於提供學生必要的知識與技能,使學生能充分運用學校教育內容。近年來,在強調生涯教育的潮流下,教育人員要教導學生因應離校後各種職業和生活的角色,支持學生從生活裡各種事件中自我實現。過程中,重視的是個體精神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精神的注入,享受自我決定(enjoy self- determination)的結果,避免外來移植的主觀型塑。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來說,教育人員同樣必須考量其個人意志作為服務基礎,Gerry 和Mirsky(1992)認為提供給身障者的服務必須是基於他們自己本身及其家庭的需求,才能反應並支持身障者多元的需求,確保他們能和一般公民一樣擁有各種機會和選擇(引自Ysseldyke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