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兩岸經貿往來日益頻繁之際,在大陸磁吸鼓應之下,我國赴大陸投資之金額,根據中共外經貿部統計,台灣對中國大陸投資,截至2003年底協議金額為702億美元,實際到位金額為337億美元,金額相當龐大。另依據央行統計,至2004年10月底,兩岸匯款業務比2001年6月開放前,已成長19倍,達到69. 63億美元,創下單月新高。如果累計前1 一10月透過OBU匯款至大陸,金額達到526億美元,顯示台商已視OBU為主要的資金調度中心。由於台商在大陸、香港及各國的銀行授信額度取得不易,加上受限於經濟部投審會要求間接投資的規定,基於節稅及避稅的考量,透過第三地的設立與運作(即境外公司) ,在台灣的OBU帳戶內進行接單、押區、開狀等業務,是企業最為廣泛運用的方式,如此亦可將母公司的財務確實掌握在台灣境內,進而達到「根留台灣」的整體效益。進年來政府的大陸政策已由過去的「戒急用忍」逐漸調整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使得國內產業及資金持續西移大陸,短期內,此種情形仍將持續,今為配合國內廠商將生產線逐漸由國內移往海外,將在審慎控管風險原則下,積極肩負起兩案金融中介之角色,協助廠商建立起以本國OBU為主要之資金運革中心,強化台灣整體對外競爭力。因此,本研究係從現行兩岸制度及規定來探討,在目前大陸投資環境下,台商如何確保其本身權益,透過OBU來作資金調度有何優點,最後提出OBU成為大陸台商企業資金調度中心之困難點在那裏,並提出具體可行性建議作為政府決策單位、銀行業者及大陸台商企業的參考,以俾落實OBU能真正成為大陸台商資金調度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