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比較兩岸專利法制的差异,發現雖然大陸專利法立法較晚,修正次數較少,但確有較高的立法水平,不過伴隨著低落的執法能力,仿冒成風的社會環境,專利保護法規形同具文,無法真正落實專利保護,大陸企業也無法享受專利壟斷的利潤。而台灣直到2002年底才大幅度修法,全新改造成一部與國際接軌的專利法,這多少也是受大陸高水平的立法刺激。比較兩岸的專利法,目前在TRIPS的規範之下,已經沒有太大的差異,不過台灣專利保護的意識,經過多年的推廣已經頗具成效。在全新的專利法制下,未來台灣專利業界,肯定有一段適應期,不過這也是將朝向良性的發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