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2006年1月1日施行最低稅負制,主要目的係在兼顧租稅公平以及政府財政收入需要。本文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結算申報資料,探討最低稅負制實施前後年度,營利事業是否於最低稅負制實施前一年減少費損收益比、而於最低稅負制實施第一年以增加費損收益比的方式,規避最低稅負。研究結果顯示,營利事業在最低稅負制實施前後確實有租稅規避行為,並且主要係透過業外損失達成。然而,實證結果也顯示會計師簽證申報,能減少上述情形產生,表示會計師簽證申報有助於營利事業誠實申報,具有促進稅負公平的功能。本文的研究發現,除可以佐證給予會計師簽證租稅優惠是稅務行政值得採行的措施之外,亦有助於主管機關做為推行新稅制時防杜租稅規避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