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物權客體宜與我國民法和特別法上物權的客體保持一致,在調整物權本體關係的同時,在範圍上應涵蓋並區分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動產物權"和"運輸中動產物權"即使引人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意思自治,也應加以限制,不得損害第三人的權利。對於有價證券的法律適用,既要包括有價證券體現的權利的法律適用,又要考慮有價證券本身的物權的法律適用;既要考慮到有價證券直接持有體制下的法律適用,又要顧及有價證券間接持有體制下的法律適用。在承認域外物權既得權的同時,更要注重對於內國財產的交易安全和秩序,以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