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可追溯至建國初期的勞動保險制度。在當時艱苦卓絕的背景下,仍有勞動保險制度的嚴謹性、邏輯性、可操作性、乃至脫法運行,其均對後來的社會保險制度重建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殊值稱道。八九十年代以來,隨著企業市場化的深化與勞動者風險的裸露,各個險種的社會保險開始單兵突進,失業、工傷、養老、醫療、以及生育均有不同程度的立法與實踐,社會保險法的出臺更多在於宣示與昭示社會保險的法制化,與社會保險法典尚有很大距離。今後如何展開、落實社會保險法制將是一個宏大的百年工程,需要分清緩急輕重、漸次展開,而絕非一"典"而成、一獻而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