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司法實踐來看,轉化型搶劫罪絕大部分由盜竊罪轉化,少部分則由搶奪罪轉化。許騙能否轉化為搶劫罪,有待探討。該罪的成立,需要盜竊行為與暴力、脅迫行為之間的緊密關聯性,這種關聯性一般由實施兩個行為的場所、時間、距離決定。如果相隔時間很長或在較遠的場所實施暴力、脅迫,就應否定該罪的成立。該罪既遂、未遂的判斷,以侵犯人身的暴力、脅迫行為本身作為區分基準不盡合理;而以盜竊既遂作為既遂的區分基準,難以自圓其說。盜竊的既遂犯通過暴力、脅迫壓制對方反抗,才能成立該罪的既遂。該罪雖不屬於典型的不純正身份犯,但將其理解為不純正身份犯相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