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始於2011年6月4日的蓬萊19-3油田漏油污染事件,從起因到結果皆從反面佐證了污染事件中相關主體環境信息公開的必要性。本次漏油事件經濟損失巨大,海洋生態環境損壞嚴重,其根本原因在於漏油事件中的相關責 任主體未能及時地、全面地、真實地依法履行法律規定的信息公開義務,貽誤最佳事件處理時機。同時,立法中缺失強有力的責任追究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現行體制中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與責任界限不清也客觀地掣肘了對本次事故的有效處理。破解之法既依賴於立法對於責任機制的明晰和強化,保障公眾有序參與,更依賴於相關責任主體守法意識的增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