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精神病人人數的增加,精神病問題已經成為一個社會題。近年來頻頻出現:極易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未被及時強制治療引發諸多惡性事件;為了爭奪利益將他人送入精神病院;公權力出於某種利益憑借其優勢地位將正常人扣上“精神病人”的“帽子”,侵犯公民基本權利。其中尤以第三種方式對公民權利的威脅最大。由於精神病人在診斷、症狀、治療方面極具特殊性,所以對精神病人的強制治療涉及到個人權利、他人權利、公共利益三種價值取向間的平衡。該領域現有的立法體系無法實現其中的平衡是導致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以法律層面的立法界分權法,區分不同的制度性基礎構建起相應的送治、收治、救濟等強制治療程序,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