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排污權交易制度斷片化造成初始分配過程虛置,原因在於分配過程和交易過程風險、成本與收益不一;分配主體權責不明,非正式法律淵源成為權力配置主要依據;分配接受主體確定方面,未進行同質性、規模與數量的統籌考量; 具體分配規則體系單一,拍賣異化且與占有規則難以兼容等。完善我國排污權交易制度思路包括將初始分配納入排污權交易制度一體化規範,建立統分結果、權責分明的排污權初始分配體制,根據數量(規模)、屬性(同質異質)及污染貢獻程度確定分配接受主體並細化準入退出機制,以及建立一種分配方式為主,多種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規則結構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