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不純正不作為犯罪理論的通說採取的是形式的義務來源說,在形式義務來源說的理論框架下,先行行為作為義務的認定存在諸多問題。傳統式形說對先行行為範圍不作實質性限定,導致先行行為不純正不作為的刑事責任泛濫。本文嘗試在對先行行為教義學演進素描式勾勒的基礎上,揭示先行行為從歸因到歸責的發展歷程。先行行為只有對損害結果具有可歸責性,才能引發阻止該損害結果發生的義務。因此,應當以客觀歸責標準衡量先行行為,並對其進行合理的限定。首先,先行行為必須是一種風險創設行為;其次,先行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必須存在風險關聯,即對受(不作為)侵害法益的保護必須符合先行行為所違反的規範保護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