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無論是美國或台灣,諸多知名企業均發生財務危機,國際合作開發組織(OECD)提出之公司治理機制,被公認是企業對抗危機的良方,不僅可健全公司經營架構,並且以謀取公司經濟價值最大化,及追求股東、債權人、員工等相關人利益與報酬極大化。國際合作開發組織(OECD)主張之公司治理架構有五大原則,其中前三項為目標,至於公開揭露及透明則為達成目標之方法之一。透明是藉由資訊之充分揭露與傳遞來達成,企業資訊有很多種,財務報表是其中非常重要一項。由於商業環境的快速變遷,國內由多家企業組成集團企業的經營方式日益普遍,為增進企業財務資訊的透明度及品質,防止財務報表報導不實與舞弊,提升我國企業海外籌資之資訊品質,同時能與以合併財務報表為主要報表之國際會計潮流接軌,在金管會全力推動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發展基金會於 93 年 12 月完成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要求上市、上櫃公司需自 94 年度起公告申報半年度、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並須經過會計師核閱與查核。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探討如何運用合併報表,以落實集團企業公司治理中透明度的目標。本文除闡述具體方法外,並提出兩點建議:1.統一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與公司法兩套合併報表,減少分歧,提升資訊的可靠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則。2.修改公司法,將合併報表列入企業主要報表,使我國法令及會計準則均能與國際接軌,達成國際化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