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人口高齡化之全球性浪潮襲來,所開展之問題林林總總、方方面面,從社會、教育、經濟以及其他層面之綜合思考,誠屬重要。本文所側重者,乃以高齡社會之金融環境問題為經,並以信託制度為緯,探究高齡化社會趨勢下之資產活用方式,除了解目前臺灣之相關作法外,極早步入高齡化社會之日本經驗,將是本文的重要探討對象。信託因具有長期管理財產所需之意思凍結機能(不因委託人意思能力喪失或死亡而影響信託目的之貫徹)、受益人連續機能(信託目的確定之際,即約定信託受益權未來可依序歸屬於連續指定之多數受益人,俾使信託目的得以長期落實)以及受託人裁量機能(因委託人預慮尚未發生但卻可能發生之情事,授權予受託人視情況選擇最適合之受益人,使其享有信託受益權與信託利益),對於高齡者之財產管理,應可發揮重要對策效益,職是之故,日本近年來也推出多項新型信託,以滿足高齡者需求。此外,日本透過任意監護制度之創設,與信託制度形成互補,依據不同時點的需求,依高齡者當事人之意思,選擇最有利之方式保障己身權益,此項規畫值得肯定。或許政府在政策的規畫上另有藍圖,但其他國家的經驗,理應成為參考的素材,方使決策更形穩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