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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民商法雜誌
201303 (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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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修繕費之分擔——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七○號判決評析
作者
温豐文
中文摘要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機能,如有減損,是否需要修繕、由何人決定修繕以及修繕費如何分擔等,是區分所有權人間時常發生爭議的問題。本件兩造當事人就公共管道間公共管線修繕所生之爭議,即其適例。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民法物權編修正前與修正後之規定不同,而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亦有特別規定,致在適用上常滋生困擾。本文擬先對本件案例事實及法院見解加以介紹,然後分別從共有部分之認定、管道間修繕行為之性質及修繕費之分擔等三個面向加以評析,最後扼要地對共有部分之修繕應如何適用法規,加以敘述,並以之作為結語。
起訖頁
115-122
關鍵詞
區分所有建築物
、
共有
、
部分
、
修繕費
、
保存行為
刊名
月旦民商法雜誌
期數
201303 (3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17271762201303003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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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商標共存協議——以美國案例法為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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