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隨著跨國憲政主義的發展,許多國際規範逐漸於主權國家之內國法秩序中下滲,內國憲法規範也相應地漸次向外擴張。此一趨勢,某程度亦反映於台灣近年在憲法及國際人權法上的發展,其中又以台灣對於國際人權公約的內國法化最為重要。對於此一跨國規範秩序的形成, 除了政府之外, 也有愈來愈多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提供極大的助力。本文以台灣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內國規範化過程為例,觀察內國NGO在此一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本文發現,內國NGO具有對外及對內的雙重功能。對外,內國NGO可以積極要求政府加入國際人權公約;對內,內國NGO則可以透過各種如修法、立法或制定施行法等內國規範化過程來強化國際規範的內國落實。更重要的是,本文進一步觀察到,由於全球化及資訊科技的發達,內國NGO有時反而比政府更具有跨國連結的優勢,毋須被動等待政府協助,就能透過其在國際與內國雙重規範化面向的努力,來積極落實跨國憲政主義。 |